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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关于与保荐机构签订恢复上市相关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9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保荐机构签订恢复上市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7 月 6 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
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
照相关规定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等事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的《董
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和 2017 年 7 月 18 日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恢复上市之合作协议》。协议书约定,
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恢复上市保荐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 1996 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
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
光大证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100019382F,法定代表人为周健男,注册资本
461,078.76 万,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
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
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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