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润欣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5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
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4月3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4 月28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制
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3、2017 年12 月25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7 年度及以后
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政府补助等
相关会计处理,以及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上述文
件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2018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在2017年度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
并调整2016年度比较数据。在2017年度利润表中,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
额54,691,598.12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0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上期金额49,462,684.29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0元;
    2、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政府
补助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可比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2017 年度取得的政府补助2,270,000.00元在“其他收
益”项列示。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后出售划分
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
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
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按规定列报于利润表
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
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减2016 年度“营业外支
出”48,584.54元,调减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48,584.54元,2017年度资产处置
损失9,863.22元直接在“资产处置收益”项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
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署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