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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战略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战略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3 月 19 日晚,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弘集团”)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先生与深圳港桥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桥投资”)共同签署了《关于中
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重组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18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
2018-045 号“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战略重组协议》的
公告”。
    接中弘卓业通知,上述《战略重组协议》签署后,中弘卓业已与
相关债权人就重组事项进行积极接洽,并就具体偿债方案进行了磋
商。但截止本公告日,尚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本次重组的承诺函。
经友好协商,中弘卓业、王永红先生及港桥投资于 2018 年 4 月 3 日
签署了《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港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王永红
    鉴于:
    1、甲方、乙方与丙方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晚签署的《战略重组
协议》先决条件约定:“中弘集团在本协议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获得
相关债权人同意本次重组的承诺函”,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止,
上述先决条件所约定的 15 日已到期。
    2、乙方、丙方已向重组事项相关债权人悉数发出承诺函,但截
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止,尚未收到相关债权人的确认。
    3、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协助乙方、丙方组织专项
人员与各相关债权人进行接洽磋商。就目前沟通情况来看,债权人均
有意就重组事项进行接洽,在出具承诺函的同时需就具体偿债方案进
行磋商。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本补充协议各方同意继续推进重组事项,由乙方、丙方与相
关债权人进行磋商,若在四个月内(自《战略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
计算)能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偿债安排,且满足重组的相关条件,则按
协议落实本次重组事项;若在四个月内与相关债权人偿还安排及其他
重组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时,战略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补充协议构成《战略重组协议》的补充协议,除本补充协
议另有约定或就其上下文合理解释另有含义外,本补充协议所用之名
词与《战略重组协议》具有相同的解释或含义。
    3、本补充协议中未约定之事宜适用《战略重组协议》项下的相
关约定,各方应严格遵守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本补充协议与《战略重组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二、备查文件
    港桥投资、中弘集团及王永红先生共同签署的《战略重组协议之
补充协议》。
    本公司将积极关注该重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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