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之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对半导体照明业务进
行剥离,经温琦女士指定,公司与交易对方黄智勇先生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签
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并经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黄智
勇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
款作进一步明确,并经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友好协商,公司和黄智勇先生对本次交易价格等相关事项达成《资产转让
协议补充协议之二》,并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资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之二》
主要补充内容如下:
甲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黄智勇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并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2、根据原协议第四条约定,本次交易由协议双方根据评估机构于评估基准
日对标的资产作出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参照
《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分别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 020159 号《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黄智勇出售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90%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
同华评报字(2018)第 020160 号《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黄智勇出售
广东勤上半导体照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
合称“《评估报告》”)。
为此,甲、乙双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原协议的约定,经友好协商,就本
次交易价格等相关事项,达成本补充协议。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合计为 145,055.19 万元。考虑到评
估基准日后勤上股份以 1,000 万元现金对勤上半导体进行增资等情况,经协议双
方协商,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146,076.56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标的资产 评估值(万元) 交易价格(万元)
1 勤上光电 90%股份 125,437.17 125,437.17
2 勤上半导体 100%股权 14,933.71 15,933.71
3 江西勤上 30%股权 0
4 安徽勤上 30%股权 0
5 莱福士光电 30%股权 3,300.00 3,300.00
6 安徽邦大勤上 25%股权 0
7 福建国策光电 20%股权 332.82 332.82
8 江苏尚明 13.33%股权 706.49 706.49
9 慧誉同信 4.67%股权 60.00 81.37
10 中科半导体 3.75%股权 285.00 285.00
合计 145,055.19 146,076.56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