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
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
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
管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
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
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 缺陷<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潜在缺陷 0.2%≤缺陷<营业
0.5%≤缺陷 0.2%
收入总额0.5%
利润总额0.5%≤缺 利润总额0.2%≤缺 缺陷<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潜在缺陷
陷 陷<利润总额 0.2%
0.5%
资产总额0.2%≤缺
资产总额0.5%≤缺 缺陷<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缺陷 陷<资产总额
陷 0.2%
0.5%
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潜在缺 所有者权益总额 缺陷<所有者权益总
0.2%≤缺陷<所有
陷 0.5%≤缺陷 额0.2%
者权益总额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额
重大缺陷 10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100万元——1000万元(含)
一般缺陷 100万元(含)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1个,具体
如下:
具体的缺陷为: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印章使用及其管理流程存在缺陷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上述内部控制缺陷高度重视,形成了如下整改措施:
A、公司修订了《印章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了印章的使用和保管方面实行
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保证印章的使用
安全。
B、公司进一步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公
司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
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公司在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质量管理、人事管理、财务
管理等各方面规范各项业务的审批流程,对各级领导的审批职责进行明确划分;
《公司章程》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担保、关联交易等行为做了明确规定,以
上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越董事会权限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在公司投资、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授权。
C、公司监事会负责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业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和监督,并对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
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D、公司管理层、经营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
人员培训,对公司现有的流程制度进行升级优化,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
规,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强化流程意识以及对细节的把握。
E、不断优化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沟通,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力度,做
到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对子公司全面覆盖。
综上,公司将不断深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规范公司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管理层的内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管理,
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照《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规范运
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地发
展。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永洪
2018 年 04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