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 5 亿元借款额度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及降低财务费用,上海摩恩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申请
5 亿元人民币借款额度。适时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申请借款,借款利息按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到期以转账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借款额度有效期从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关联关系:
问泽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7,668 万股,持股比例为 40.23%,其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之规定,属于本公司关联自然
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7 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以现场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 2017 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 5 亿元的议案》。公司适时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额度内按需借款,以便于及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额度
有效期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2018 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明细计划如下:
项目 金额
归还交通银行借款 15,000 万
归还工商银行借款 7,000 万
剩余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8,000 万
合计 50,000 万
5、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6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向控股股东申请 5 亿元借款额度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
董事的问泽鑫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袁树民先生、强永昌先
生和彭贵刚先生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所涉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交易日,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6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3%,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向问泽鸿先生借款的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我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本次借款有效期自 201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利率为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即 4.35%),资金成本低于公司向银行外部金融机构借款成本。因银行贷
款到期续贷及续授信需要时间周期,通过向实际控制人借款能够起到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价格公允,公平合理。公司向其借款主要用于公
司生产经营,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 5 亿元借款额度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
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向其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
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流动资金需要提取使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控股股东问泽鸿先生借款余额为 44,294.78 万元,问泽
鸿先生累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总金额为 47,000 万元(含 2015 年度发
生且延续至 2017 年度的担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
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5 亿元借款额度属于关联交易,本项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
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并按法规要求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5
亿元借款额度。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