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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
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深交所通知”)要求,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凤形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凤形股份董事会填写
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
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光大证券指派担任凤形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专员,就凤形
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有关事项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审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和
报告、内部审计部门的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董事会
填写的《自查表》进行了逐项审慎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1、凤形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公司一定程度上保持了与生产经营及业务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
控制。但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未能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向董事会或其
专门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因此,内部审计部门次一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未能及时完成。
   (2)独立董事现场检查未保留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
   (3)内部审计部门对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
来情况等事项的季度检查执行不到位,未保留检查报告。
   2、凤形股份董事会填写的《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填写,除上述 1 中所述问题未如实反映外,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
   光大证券对凤形股份董事会填写的《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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