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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拟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
红利 89,822,914.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533,976,211.58 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
股,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利益,能够
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水平合理,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公司 2018 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属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是在公司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
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求;且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且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我们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
续聘请其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 130 万元。
    四、关于“收购东百瑞兴管理有限公司 1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收购事项系根据公司经营调整需要,股权收购价格以标的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
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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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
范健康。该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同意公司披露《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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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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