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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对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
一,且均为会计、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
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顾琍琍:女,1948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州变压器厂财务科长、福州电冰箱公司财务
总监、福州市电子工业局财务处长、福州华京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福建东建集团财务
总监、福州财会学会常务理事。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洪波:男,195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副会长、会
长。现为福建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一级律师,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法律组)安全专家,福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福建省国资委法律咨询专家
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珠明:男,1965 年出生,中山大学管理学教授,金融学、财务投资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现兼任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钢正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国资产
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外部专业评委,广东经济学会理事,美国 GLG 集团 Educators,
201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1-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    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任期内股东大
                                                                                   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未参加会议     会召开次数
 顾琍琍            10          10        0                否             4
 洪    波          10           9        1                否             4
 陈珠明            10          10        0                否             4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我们共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5 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我们在会前及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做好事前各项工
作的审阅和分析;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客观判断,依法审慎地行
使了表决权;会后认真跟踪决议落实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未提出异议。
      (三)现场工作情况
      我们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现场会议的机会至公司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并对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及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检查;同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并密切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及媒体相关报道,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与我们密切联系,定期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使我们能够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
与我们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我们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就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其他单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
真的事前审核,并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对公司是否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等做出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准则,未
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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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系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
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了解,风险可控,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就授权管理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保障投
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资格方面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未发现相关人员存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五)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情况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
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且该所在 2016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
够勤勉尽责,遵循相关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其为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
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
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合理可行;且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的制定、审查、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投资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年度对外投资事项可充分利用
现有资源及专业投资机构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推动公司物流仓储业务的发展,实现产业资源
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公司商业布局的完善及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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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员工持股计划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
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
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7 年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年度执行情况
    2017 年,公司共披露 4 份定期报告,77 份临时公告。我们在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
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
我评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
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17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
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参与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顾琍琍      洪波     陈珠明
                                                                   2018 年 4 月 3 日
                                          -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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