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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
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赛摩电气董
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事业部,全资子公司
徐州赛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三埃工控股
份有限公司、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赛摩电气有限公司、厦门积硕科
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赛摩艾普机器人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维西蒙
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积硕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积硕和润科技有限公
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所从事的计量产品、机械采样装置、码
垛机器人、包装机、技术开发、系统集成、局域智能物流系统、智能硬件等业务。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重点监管事项:企业融资事项、资金管理事项、对外投资事项、预算管理
事项、信息与沟通事项等;
       2.业务相关风险领域:成本费用风险、项目运营管理风险、采购风险、技术
开发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证监会和财政部制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公司制
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1%≤错报金   营业收入的 2%≤错报金
营业收入指标
                  1%                        额<营业收入的 2%        额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
                  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3.发现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重要缺陷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200 万元≤直接财产损失     600 万元≤直接财产
       额              200 万元               金额<600 万元             损失金额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或省级以上政府部
                    门处罚;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且难以恢复;
                    5.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重要缺陷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1.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一般缺陷     3.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5.不属于重大、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
据。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五、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在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三会”
会议资料、合同、报表、审批手续、相关报告;(2)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3)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4)
调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5)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
况;(6)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
通;(7)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赛摩电气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赛摩电气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
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赛摩电气在业务
经营和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赛摩电气的《2017年1-12月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自军                       孙永波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4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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