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2015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829 号文核准,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2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0,500.00
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124.3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375.65 万元。
截止 2015 年 5 月 22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353 号”验资报告。
(二)2016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22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33,296,823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9.13 元。
截至 2016 年 7 月 11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0,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7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230.00 万元。
截止 2016 年 7 月 11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701 号”验资报告。
(三)2017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41 号文核准,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8,868,101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4.86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13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3,1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0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78.00 万元。
截止 2017 年 9 月 1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690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时存放金额
银行名称 账号 首次公开 第一次非公 第二次非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发行 开发行 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
506666816490 6,338.24 --- --- --- 已销户
有限公司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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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时存放金额
银行名称 账号 首次公开 第一次非公 第二次非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发行 开发行 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经济开发区支
行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徐州 323899991010003000759 2,541.78 --- --- --- 已销户
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徐州 516900029310588 8,495.63 --- --- --- 已销户
分行
江苏银行徐州
60200188000193807 --- 29,230.00 --- --- 已销户
科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32050171173600000743 --- --- 12,378.00 --- 已销户
徐州开发区支
行
合计 17,375.65 29,230.00 12,378.00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缩减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缩减煤能
源计量设备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规模由 8,495.63 万元减至 5,358.55 万元;缩减机械
自动采样设备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规模由 6,338.24 万元减至 5,038.32 万元,并将以
上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4,467.98 万元(含利息收入 31.07 万元,手续费支出 0.09 万元)
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 2 号公司办公楼。但
由于公司所在地为三线城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招聘的智能控制、机器人研发及应用
等人才在该项目原实施地点徐州较为缺乏。为推进研发工作高效运行,考虑到上海高校及各
类科研机构资源丰富,公司决定将部分研发地点设在上海并在上海招聘部分人才。考虑到研
发人员办公所需,购买建筑面积 509M办公用房,该地点位于上海虹桥商务区泰虹路 268 弄 2
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 6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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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5]002888
号《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5,110.5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已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机器设备 软件购置
投入资金 工程建筑费用 土地购置费用
购置及安装 及安装
煤能源计量设备扩
1 1,288.56 --- 1,286.00 2.56 ---
建项目
机械自动采样设备
2 3,403.51 3,073.08 --- 330.43 ---
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8.49 --- --- 377.98 40.51
合计 5,110.56 3,073.08 1,286.00 710.97 40.51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缩减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煤能源
计量设备扩建项目及机械自动采样设备扩建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396.87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467.98 万元(包括含利息收入人民币 31.07 万元,手续费支出人民
币 0.09 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
逐项对照,两者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20%(含 20%)
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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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22 号文《关于核准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鹿拥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对价用于购买发行对象持有的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雄鹰”)、
南京三埃工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博晟”)100%的股份。2016 年 5 月 26 日、2016 年 5 月 13 日、2016 年 6 月 12 日,合肥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核准了合肥雄鹰、
南京三埃、武汉博晟的股东变更事项,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 100%股权已过户至
本公司名下,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41 号文《关于核准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向刘永忠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对价用于购买发行对象持有的厦门积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积硕”)100%的
股份。2017 年 8 月 4 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厦门积硕的股东变更事项,厦门积
硕 10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前次发行认购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经审计)如下表所述: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厦门积硕 合肥雄鹰 南京三埃 武汉博晟
项目 截止日 评估基准 截止日 评估基准 截止日 评估基准 截止日 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日 2017 年 2017 年 12 日 2015 年 6 2017 年 12 日 2015 年 2017 年 12 2015 年 6 月
月 31 日 9 月 30 日 月 31 日 月 30 日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月 31 日 30 日
资产总
10,088.48 5,710.29 13,593.76 4,902.74 12,635.37 10,830.31 6,336.31 863.65
额
负债总
3,062.01 1,550.94 10,040.43 3,486.67 4,965.13 5,880.67 2,695.38 1,480.75
额
净资产 7,026.47 4,159.35 3,553.33 1,416.07 7,670.24 4,949.64 3,640.93 (617.10)
(三)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
根据本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厦门积硕营业收入为 8,011.07 万元,较 2016 年
同期增长 47.03%,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19.78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86.83%;合肥雄鹰营业收入为 9,169.81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上升 47.58%,扣
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7.43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40.23%;
南京三埃营业收入为 7,046.05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下降 1.56%,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93.96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下降 21.20%;武汉博晟营业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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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1.63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下降 3.28%,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994.06 万元,较 2016 年同期增长 47.13%。与厦门积硕、合肥雄鹰、南京三埃以及武汉
博晟的整合使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增强,保证了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盈利预测以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1.补偿期限及业绩承诺
根据承诺方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合肥雄鹰转让方承诺:在补偿期间,合肥雄鹰每年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中转让
方的承诺净利润数。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1,334 万元、2,036
万元及 2,683 万元。
武汉博晟转让方承诺:在补偿期间,武汉博晟每年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中转让
方的承诺净利润数。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706 万元、948
万元及 1,264 万元。
南京三埃转让方承诺:在补偿期间,南京三埃每年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中转让
方的承诺净利润数。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2,501 万元、2,966
万元及 3,565 万元。
厦门积硕转让方承诺:在补偿期间,厦门积硕每年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本次交易中转让
方的承诺净利润数。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 1,806 万元、2,517
万元及 3,520 万元。
2.补偿义务
根据承诺方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上述四家公司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根据专项核
查意见所确认的结果,若四家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将对实现净利润与承诺
净利润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双方的约定进行补偿。
3.补偿的方式及措施
承诺方优先以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用于补偿部分的股份由公司以总
价人民币 1 元进行回购。所获股份不足以全额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承诺方补
偿金额以承诺方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且在逐年补
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
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若目标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超出部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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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考核。
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如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承诺方应向公司进行补偿。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的计算
方式为:
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
补偿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作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
补偿现金
4.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补偿期间届满时,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若出现如下情形,即:标的资
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
总金额,则承诺方应对公司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及计算方式如下:
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内已
补偿股份总数+补偿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承诺方按照下列顺序对公司进行补偿:
(1)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作为补偿,用于补偿部分的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
币 1 元进行回购,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期间公司股票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承诺
方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公司的总数将作相应调整,补偿的股份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
(2)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承诺方以现金
补偿。
5.补偿的实施
在目标公司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计算应补偿的金
额并书面通知承诺方。承诺方应在接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方式优先
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对其实施补偿;公司应将取得的该等补偿股份予以注销,或按照
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扣除承诺方所持公司股份数)的比例赠与给承诺方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如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承诺方以现金补偿,承
诺方应在接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若在需现金补偿时,尚有未向承诺方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则先行冲抵所需支付现
金对价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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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7]001459 号),合肥雄鹰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45.79 万元,高于承诺净利润;南京三埃 2016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65.07 万元,高于承诺净利润;武汉博晟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5.63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95.70%,根据承诺方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定向回购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贺小明、胡杰、武汉武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应补偿股份及定向发放股利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
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以 1 元价格回购注销补偿股份共计 95,760 股。本次减资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638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8]001837 号、大华核字[2018]001838 号),合肥雄鹰 2016、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 3,473.22 万元,高于承诺
净利润;南京三埃 2016、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
5,659.03 万元,高于承诺净利润;武汉博晟 2016、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 1,669.69 万元,高于承诺净利润;厦门积硕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19.78 万元,高于承诺净利润。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8,983.6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9,017.77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467.98 2015 年度:6,218.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57% 2016 年度:40,421.01
2017 年度:12,378.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实际投资金额与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后承诺投资 项目完工程度)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的差额
一、2015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煤能源计量设备扩建项
1 煤能源计量设备扩建项目 8,495.63 5,358.55 5,358.55 8,495.63 5,358.55 5,358.55 --- 2016 年 6 月 30 日
目
机械自动采样设备扩建
2 机械自动采样设备扩建项目 6,338.24 5,038.32 5,038.32 6,338.24 5,038.32 5,038.32 --- 201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78 2,541.78 2,544.92 2,541.78 2,541.78 2,544.92 3.14 2016 年 6 月 30 日
缩减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缩减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
4 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 4,467.98 4,467.98 --- 4,467.98 4,467.98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动资金
二、2016 年 7 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5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 29,230.00 29,230.00 29,230.00 29,230.00 29,230.00 29,230.00 --- 2017 年 7 月
三、2017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6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 12,378.00 12,378.00 12,378.00 12,378.00 12,378.00 12,378.00 --- 2017 年 9 月 22 日
合计 58,983.65 59,014.63 59,017.77 58,983.65 59,014.63 59,017.77 3.14
*注:募集资金总额 4,467.98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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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 是否达到预
项目累计产 投资项目承诺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效益 计效益
能利用率
1 煤能源计量设备扩建项目 73.17% 未承诺效益 不适用 220.10 385.99 606.09 不适用
2 机械自动采样设备扩建项目 47.08% 未承诺效益 不适用 68.54 113.00 181.54 不适用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不适用 未承诺效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缩减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
4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充流动资金
合肥雄鹰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承诺净
不适用 不适用 1,445.79 2,027.43 3,473.22 是
利润分别为 1,334 万元、
2,036 万元及 2,683 万元
南京三埃 2016 年度、2017
2016 年 7 月重大资产重组配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承诺净
5 不适用 不适用 3,165.07 2,493.96 5,659.03 是
套融资 利润分别为 2,501 万元、
2,966 万元及 3,565 万元
武汉博晟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承诺净
不适用 不适用 675.63 994.06 1,669.69 是
利润分别为 706 万元、948
万元及 1,264 万元
厦门积硕 2017 年度、2018
2017 年 9 月重大资产重组配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承诺净
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919.78 1,919.78 是
套融资 利润分别为 1,806 万元、
2,517 万元及 3,52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