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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情形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18]00204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情形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18]002048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以下简称“《问题与解答》”)的要求,我们对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或“公司”)涉及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一)对违规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
    我们对赛摩电气 2015、2016 和 2017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特字[2016]002061 号、大华特字[2017]001560
号、大华特字[2018]002052 号),未发现赛摩电气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赛摩电气 2015、2016 和 2017 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
   (二)对违规对外担保的核查
    我们对赛摩电气 2015、2016 和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16]003116 号、大华审字[2017]003114
号、大华审字[2018]004133 号),在上述会计期间内我们认为,赛摩电气
已在其 2015、2016 和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中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我
们未发现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大华核字[2018]002048 号专项核查意见
     1.2015 年度
     无对外担保。
     2.2016 年度
被担保方   与上市公司关系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违规
合肥雄鹰       子公司        10,000,000.00       2016/11/10     2017/11/10         否
合肥雄鹰       子公司        20,000,000.00        2016/9/1       2017/9/1          否
     3.2017 年度
           与上市公司关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违规
                 系
武汉博晟      子公司      10,000,000.00       2017/2/20      2018/2/19            否
合肥雄鹰      子公司      20,000,000.00       2017/10/26     2018/10/26           否
合肥雄鹰      子公司      10,000,000.00       2016/11/10     2017/11/10      否,尚未延期
合肥雄鹰      子公司      10,000,000.00       2017/9/13      2017/10/13           否
合肥雄鹰      子公司      10,000,000.00       2017/10/30     2017/11/30           否
合肥雄鹰      子公司      20,000,000.00        2016/9/1       2017/9/1            否
合肥雄鹰      子公司      10,000,000.00       2017/11/22     2018/11/9            否
     二、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
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
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
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
值准备的情形等。
     我们对赛摩电气 2015、2016 和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3116 号、大华审字[2017]003114
号、大华审字[2018]004133 号),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在审计过程
中,我们已对赛摩电气 2015、2016 和 2017 年度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
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大华核字[2018]002048 号专项核查意见
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
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
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予以了关注,并获取了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相关审计情况如下:
    (一)充分识别与业绩真实性相关的错报风险并加以应对
    我们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风
险领域进行了识别,将赛摩电气收入确认方面假定为具有舞弊风险,
将重大交易评估为具有特别风险,并采取了特别的应对措施。经审计,
我们未发现收入确认、成本结转、费用确认、重大交易等存在异常,
以及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二)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我们对按赛摩电气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完整性、
公允性予以了关注。经审计,我们认为赛摩电气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
已完整披露关联交易,我们未发现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三) 关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
    赛摩电气除 2016 年度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 号)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予以变更,2017 年度根
据财政部公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及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等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更外,
不存在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
    (四)关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赛摩电气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进
行了评估,我们认为,赛摩电气制定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
                                                      大华核字[2018]002048 号专项核查意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按照既定的计提政策计提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赛摩电气 2015-2017 年度计提的减值损失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减值准备余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0,092.72                  6,079.63               3,300.63
存货跌价准备                      27.11                       ---                    ---
  计提的减值损失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456.03                  1,026.26                 333.23
存货跌价准备                      19.68                       ---                    ---
       综上,我们认为赛摩电气 2015-2017 年度的业绩真实、会计处理
合规,我们未发现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
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以及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
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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