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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
            责。监事会注重对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六次监事会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会
            议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审议议案
                                                      (1)     《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24 日            《关于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9)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    《关于使用不超过 8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   《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21 日    (1)     《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1)
                                                              案》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3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7 年 6 月 19 日   (2)
                                                              案》
                                                              《关于核实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3)
                                                              案》
                                                         《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4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7 年 7 月 7 日          议案》
                                                   (2)   《关于投资中广核联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1)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18 日
                                                   (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7 年 10 月 20 日   ⑴    《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7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均按照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存在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
         果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
         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对募资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认真做好内幕信
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
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
的行为。
    (五)对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良好。
    (六)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
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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