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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资产重组”)的报告书及相
关文件,对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珠海市广浩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00%权益的
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 本次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相关证券业务
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各重组方不存在影
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与
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工作;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
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资产重组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
业评估机构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
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公司此次向标的资产转让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为基础,考虑赛摩电气在定价基准日后进行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影响而相应计算确定,考虑除权除息因素后的发行价
格为 16.71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
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陈 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8 年 4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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