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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合肥雄鹰(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
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公司增加对合肥雄鹰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其顺
利融资以及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武汉博晟(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
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公司为武汉博晟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融资以及业务的
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
    上述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厦门积硕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活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
厉达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7年度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及意大利Epistolio S.r.l.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实
际金额在董事会审议金额范围内。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先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
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精神;不存在违法、违规
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八、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意大利 Epistolio S.r.l.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
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框架协
议》是根据市场化或协商确定原则订立,为拟定各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关联交易合
同提供了依据。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
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以及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计入在“营业外收入”和
“营业外支出”中的相关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助分别计入新增的“资产处置损益”及“其他收益”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8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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