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08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的有
关规定,我们就“公司2008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08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
项基本情况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
注十五所述,2007 年3 月起深中冠公司停产并遣散大部分员工,公司的大部分
子公司也已经停止经营或仅依靠房产出租维持日常运作。深中冠公司已在财务报
表附注十五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本人认为:由于公司印染业务的迁移工作有所延误,出现“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07 年8 月27 日起
对本公司股票实施其它特别处理。此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为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应加强工程建设指挥协调工
作,力争尽快落实迁移计划。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独立董事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