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的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会议履行了相 应的法定程序。 (二)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筹划 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 作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事项。 独立董事: 刘彦龙 刘晓辉 隋国军 二○一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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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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