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 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聘 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2、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 二00 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独立董事签署: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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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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