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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日期:2009-04-23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公司内部控制综述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管理规 
    章及内控制度,对整个公司营运产生明显的成效。 
    2、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及该部门的工作及人员配备情况 
    公司在财务部内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内部运作监督审计。 
    3、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通过规范公司章程并有效履行,在企业重大经营层面逐级授权,进行内部控 
    制,具体措施包括:: 
    1)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效地 
    控制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 
    2)明确关联交易决定权限﹐并要求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3)明确规定了重大投资的定义﹑程序﹑授权额度及层次﹑合同要求及披露事项 
    等。 
    4)应对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对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履 
    行相应程序。 
    母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通过董事、监事 
    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通过专业检查等手段,促进公司各层级职责的有 
    效履行。 
    (二).重点控制活动 
    1. 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情况:为规范与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 
    进控股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1)督导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2)加强对各控制子公司的绩效考核。 
    (3)各控股子公司依其营运性质﹐执行必要的内部控制自查。 
    2.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关联交易管理规范﹐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制订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确定关联交易决定权限﹐并要 
    求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关联 
    人﹑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条件﹑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关联交易披露等作了具体 
    规定。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利益,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等要求,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对关联交易履行了审 
    批、报告义务。 
    3.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依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有效地控制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和信用风险。 
    4.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5.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令要求﹐公司明确 
    规定了重大投资的定义﹑程序﹑授权额度及层次﹑合同要求及披露事项等。《公 
    司章程》也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相应的审议程序。 
    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投资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之情 
    形发生。 
    6.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事务的管理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防止披露前被泄露﹐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之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公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规定,进行对外接待、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确 
    保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能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对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对按规 
    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 
    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三)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1)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问题。 
    公司在深圳的印染厂已经停产,目前,公司核心生产设备和管理团队拟迁移 
    到南京,仅持有南京东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自身已面临主营业务 
    空心化的局面。 
    (2)内控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目前状况及整改计划和措施。 
    公司在深圳的印染厂已经停产,除深圳市东亚中冠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正常经 
    营外,其余主要依靠房产出租维持日常运作,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南京工厂基 
    建工程与原计划相比也有所延误。 
    整改计划和措施:由于公司印染业务的迁移工作有所延误,出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的情况,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07 年8 月27 
    日起对本公司股票实施其它特别处理。此事件对公司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将加强工程建设指挥协调工作,力争尽快落实迁移计划。 
    (3)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结构并规范运作。现在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明确,运作规范。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遵循 
    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同时,在后期的工作中,公司还将进 
    一步提高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完善制度建设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扩大公司 
    透明度。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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