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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上述文件及《企业会
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
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 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
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在利润表
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
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无重大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度及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等不产生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
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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