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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母公司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0,543,053.74 元,在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
币 7,054,305.37 元 后 , 2017 年 度 母 公 司 实 现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63,488,748.37 元,加上以往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89,051,452.82 元,本年度可供
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152,540,201.19 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16,000,000 股。公司根据相关审
议程序,自 2018 年 1 月 26 日起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至今已实施完成股份
回购方案,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971,923 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14,028,077 股为分配基数(公司总股本 116,000,000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
股票数量 1,971,92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约 1482.365 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回报,公司拟定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对投资者进行合
理适度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利润分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系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并考虑广大
投资者的回报拟定,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
    2、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
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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