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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
会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4 次会议,4 次均为现场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7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九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审议《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审议《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审议《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审议《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7. 关于审议《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
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
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关于审议《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3、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
九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
权事项,决策程序科学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执行公司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
规范进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公司 2017 年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
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
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
福建南安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安汇通村镇银行”)存
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南安汇通村镇银行存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人
民币两千捌佰万元,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
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南安汇通村镇银行定期存款 1627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016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已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
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
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个人信息,未
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建立、修
订和完善,公司建立、修订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
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
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
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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