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厦门吉宏
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
注公司发展状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 2017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务情况作如下述职。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郭光 15 15 0 0 否
高晶 15 15 0 0 否
黄炳艺 15 15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017 年公司一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认真行使表
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没有出现缺席
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7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年度薪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4)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5)2017 年 8 月 28 日,我们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收购西安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发表独立意见;
(6)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发表独立意
见;
(7)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对
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8)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我们对
公司更换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发表独立意见;
(9)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对
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监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
重大事项,我们均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各项文件资料,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
运用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意见,并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保
持良好沟通,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财务状
况;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关注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
与公司有关信息。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对公告信息进
行监督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使得投资者能够及时
了解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最大限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监督公司专项治理活动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
对公司治理活动等相关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不断学习,加强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管理人员的沟通,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公司的长远发
展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郭光、高晶、黄炳艺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