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闽发铝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亚利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辉 联系电话:0755-239952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保荐代表人对闽发铝业 2017 年度的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认真审阅,
未发现异常情况。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制度。
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公
司将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表人,保荐代表人以电话方式列席了前
述会议。
2017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公司
将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人,保荐代表人以电话方式列席了前述
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017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公司将
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表
人,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前述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无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 无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
议案,黄文乐和黄文喜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认购,作为黄文乐和黄文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股东
黄天火、黄长远、黄印电和黄秀兰承诺:本人从本次 是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
公司所有。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
议案,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告的募集资
是 不适用
金用途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
不会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
是 不适用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
议案。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和 2015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等
议案。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是 不适用
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天火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 是 不适用
复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
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分红回报承诺:201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公司承诺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以后,公司 2015 年-2017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是 不适用
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
回报规划》。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黄秀
兰女士决定取消原公告的减持其持有公司 100%股票
是 不适用
的计划,同时黄秀兰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天火先
生、黄长远先生、黄印电先生、黄文乐先生、黄文喜
先生)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
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亚利 张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