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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厦
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作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为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沟通,经对信永中和的
执业情况进行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 2017 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
勤勉尽职、严谨认真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8 年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114,028,077 股为分配基数
(公司总股本 116,000,000 股,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户股票数量 1,971,923 股),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约 1482.365
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派发完毕。
    我们认为: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预期,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对投资
者进行合理适度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长远发展。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发的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已初步建立较为合理、完善、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
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
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
息,依法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完整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多家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且在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
责,客观、公正、及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所出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
    (六)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年度薪酬方案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
年度薪酬方案。
    (七)关于 2018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根据 2018 年的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互
相提供担保。由于上述融资有利于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且公司与
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互相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
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八)关于公司预计 2018 年为部分子公司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呼和浩特市吉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
司及参股公司陕西永鑫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向原纸供应商采
购原纸等原材料,公司拟根据供应商要求在 2018 年为呼市吉宏、廊坊吉宏、永
鑫包装履行采购合同提供担保,并对担保额度作相应预计。子公司呼市吉宏、廊
坊吉宏和永鑫包装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2017 年度,除了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
担保,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郭光:               高晶:                 黄炳艺:
                                                       2018 年 4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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