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方式
召开,以巡签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公司部分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长荣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以补选两名非职工代
表监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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