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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 2018 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
定基本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
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和年终奖
励薪酬。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
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职务             2018 年度薪酬
                      总经理               62 万元
                   常务副总经理            56 万元
                     副总经理              43 万元
                   财务负责人             34.4 万元
    六、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薪酬。其中基
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奖励薪酬经公司年度董事会对 2018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
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通过后,进行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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