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2018年4月2日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等资质,
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鉴于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
审计工作态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聘期1年,审计费用35万元。该项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
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近年在
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我们对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考
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给审计机构费用是合理的。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