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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
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
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各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采购业务、销售业
务、投资业务、信息系统、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企业文
化、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控制环境
    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治理架构与组织结构和相关控制制度,重视
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在业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系统管理、人力
资源与薪酬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
制体系。
    (1) 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架构,并在《公司
章程》中列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制定了其议事规则,相互之间分工明
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确保
公司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框架下,
建立了相应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明确了授权范围、行使权力方式与程序。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
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期召开“三会”;“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对外投资、关联交
易等决策事项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各位董事
均能以勤勉尽责的端正态度出席会议,并切实履行义务;监事会能够
正常发挥作用,具备一定的监督手段;“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
良好。总经理定期组织召开经理会议,负责实施生产经营业务,指挥、
协调、管理、监督公司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
运转。
    (2) 组织结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根据主营业务
及管理的需要,设立了综合事务管理部、市场部、财务管理部、人力
资源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采购与设备管理部、证券投资管理部、审
计部、产品研究开发中心、机械制造事业部、光学装校事业部、光学
材料事业部等部门,并制订了相应的部门职责。公司各部门形成了分
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管理体系。公
司证券投资管理部和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批准任免。根据公司的战
略规划,公司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均制订了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规划;公
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
和职能分配,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人员和内控制度建设等重大方
面,履行出资人必要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司权益,有效地保证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3) 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了审计部,独立于公
司其他部门。审计部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
式,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业绩快报
等进行内部审计。通过内部审计起到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的作用。
    (4)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以人为本”
的理念,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公司制定了切实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
制,为公司造就和吸收优秀人才铺就了通道。为公司长远发展、吸引
人才、留住人才、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公司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体系,
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实现了公司
经营效益和员工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5) 企业文化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
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注重
客户价值、关注员工成长和团队协作精神,并通过内部例会、内部报
纸、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员工培训等途径将公司价值观渗透到全公
司,还通过积极安排各类主题活动,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
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逐步成为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价值
指引。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公司可能
遇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环境风险等并采取应对措施,做到风险
可控。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
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察制
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三会一层”的职责及
制衡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将风险管理贯穿到日常管理之中。公司在
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所面临的行业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等均进行充分的评估,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
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重点加强质量
管理体系建设,确立和强化企业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
用,加强管理评审、通过更严格的过程控制、质量内审、预防纠正等
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明确了部门责任、工作
程序和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建立了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
了公司的危机管理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以保证公司稳定和健康发
展。
       3、子公司的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该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
的经营、资金、财务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管控。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
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对子公司的管控。各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提
交财务报告。公司审计部开展了对子公司财务、制度执行、重大事项
等进行内部审计,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
       4、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中明确了对关联交易管理的控制,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
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及其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关
联交易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定价公允、合理,有效地维护了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回避。需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
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董
事意见。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实施关联交
易,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单位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公允、合理。
    5、财务管理
    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公司按照《公司法》、《会
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订了公司会计
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
报告的处理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严格
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
批程序,严控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公司建立财务报告
编制流程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
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的控制,加
强对起草财务报告、校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核批准等流程的
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
效的,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公司 2017 年度认真
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未发生与上述规定有重大冲突的情形。
    6、投资管理
    公司的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在《公
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对公司
投资项目的决策、可行性、投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做了详细的
规定并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投资管理
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有关对外投资的相关
资料完好保存,未出现越权审批的情形。公司投资的内部控制执行是
有效的。
    7、信息沟通管理
    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
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
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利用内部局域网等
现代化信息平台,并通过各种例会,办公会等方式管理决策,保证公
司的有效运作。
    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
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
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并及时解决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
    8、信息披露管理
    为规范公司信息管理,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
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
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
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加强了对公司相关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的重大事件知情人的培训,及时提醒前述
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从源头上防范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
并及时披露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报告期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没有被出具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
密及披露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9、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组织并实施了报告期
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电话和网络、接待
机构投资者来访等方式与投资者、投资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多
样化的沟通渠道让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动态,
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
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
入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贾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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