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文山)
本人朱文山,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2017 年的工作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12 次(现场或通讯表决);
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类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型
第六届董事会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长
2017 年 3
第六次(临时) 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分 同意
月2日
会议 辨率角位移传感器研制与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 3 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第七次(临时) 同意
月 13 日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子公司
会议
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国家重
第六届董事会 点研发计划“随机光学重建/结构光照明复合显微
2017 年 3
第八次(临时) 成像系统研制”项目的议案 同意
月 17 日
会议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大型构件三维几何参量精密测量仪”
项目的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7 年 4 第六届董事会
6.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月 10 日 第九次会议
预案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8.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
报规划
2017 年 6
--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0 日
2017 年 6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高劲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月 29 日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郑立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2017 年 8 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同意
月 17 日 第十二次会议 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 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关联方
第十三次 同意
月 21 日 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临时)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
2017 年 9
第十四次 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的议案 同意
月 11 日
(临时)会议 2.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自
2017 年 9
第十五次 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月 26 日
(临时)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 10
第十六次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
月 18 日
(临时)会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7 年,本人通过现场参观考察、参加现场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积极与经营层沟通,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聘任公
司总经理等事宜认真审核,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客
观、公正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
情况,同时,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
认识和了解。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17年积极参加审计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公司董事会选举工作中,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作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
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
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维
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财务报告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培训与学习
2017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深化对各项制度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
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加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九、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zhuws2007@sohu.com
2018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
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
人员对本人 2017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朱文山
2018 年 4 月 2 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北伟)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12 次(现场或通讯表决);
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类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型
第六届董事会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长
2017 年 3
第六次(临时) 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分 同意
月2日
会议 辨率角位移传感器研制与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 3 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第七次(临时) 同意
月 13 日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子公司
会议
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随机光学重建/结构光照明复合显微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 3 成像系统研制”项目的议案
第八次(临时) 同意
月 17 日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国家重
会议
点研发计划“大型构件三维几何参量精密测量仪”
项目的议案
2017 年 4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月 10 日 第九次会议 2.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8.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
报规划
2017 年 6
--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0 日
2017 年 6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高劲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月 29 日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郑立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2017 年 8 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同意
月 17 日 第十二次会议 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 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关联方
第十三次 同意
月 21 日 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临时)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
2017 年 9
第十四次 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的议案 同意
月 11 日
(临时)会议 2.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自
2017 年 9
第十五次 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月 26 日
(临时)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 10
第十六次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
月 18 日
(临时)会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审阅每个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
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要求,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对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进
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
资料,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利用出席现场会议及日常沟通,对公司生产、研发等部门进行
走访和检查,通过现场查阅工作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遵
照公司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2017年度薪酬计划与实
施情况进行了解与分析,认为2017年度公司薪酬计划与实施情况合理。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安排和计划进行讨论沟通,确定审计时间、范围及关注重点。
审计过程中,主动与相关人员联系,询问审计进展情况。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7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以适应形势需要。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持续关注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
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八、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libeiwei6301@163.com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7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
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李北伟
2018 年 4 月 2 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传荣)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17 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12 次(现场或通讯表决);
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类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型
第六届董事会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长
2017 年 3
第六次(临时) 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分 同意
月2日
会议 辨率角位移传感器研制与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 3 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第七次(临时) 同意
月 13 日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子公司
会议
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随机光学重建/结构光照明复合显微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 3 成像系统研制”项目的议案
第八次(临时) 同意
月 17 日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国家重
会议
点研发计划“大型构件三维几何参量精密测量仪”
项目的议案
2017 年 4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月 10 日 第九次会议 2.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8.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
报规划
2017 年 6
--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0 日
2017 年 6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聘任高劲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月 29 日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郑立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2017 年 8 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同意
月 17 日 第十二次会议 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 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关联方
第十三次 同意
月 21 日 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临时)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大口径光学
2017 年 9
第十四次 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的议案 同意
月 11 日
(临时)会议 2.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自
2017 年 9
第十五次 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月 26 日
(临时)会议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 10
第十六次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
月 18 日
(临时)会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
司的报道,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促进双方互动,让公司和大股东充分了
解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观考察、参加现场会议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积极与经营层沟通,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客
观、公正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
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聘任
公司高管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2017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进
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积极关
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
计报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主动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监
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文件,深入了解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持续提升了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不断增强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crli@aoe.ac.cn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大力
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李传荣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