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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金钼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
拟自 2 月 22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为公司总股份的 0.5%-1%。
     截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金钼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95.91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钼集团《关于完成金钼股份
增持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金钼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
股份 239,349.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1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编号:2018-002)。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 2018 年 2 月 22 日至 3 月 27 日,金钼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95.9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增持金额 17,967.29 万元,本次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完成后,金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41,9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8%。
    四、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观意字[2018]第 0158 号),认为:
    金钼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本次增持已经和即将进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可以
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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