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宝胜股份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情况说明
     1、业绩承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签署的议案》等议案,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收购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传导”)100%股权和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与日新传导股东李明斌、令西普、东莞市中科松山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雷登会、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天道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东莞市唯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融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根龙、广东
通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黄平共计十一名股东签署《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 16,200 万元的价格
收购日新传导 100%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李明斌承诺:“日新传导 2014 年度、
2015 年度、2016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500 万元、2,000 万元、
2,600 万元。
    2、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2014 年度,日新传导实现净利润 15,452,599.17 元,完成了 1,500 万元的
承诺净利润。2015 年度,由于受到银行在收购过渡期减少授信等因素的影响,
日新传导未能完成 2,000 万元的承诺净利润。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李明斌签署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次业绩承诺主要条款修订为:日新
传导 2016 年度、2017 年度两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800 万元、3,000
万元。
    3、补偿条款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若日新传导 2014-2016 年度每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值,则李明斌将于日新传导年度审计报告出
具后的 15 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向日新传导补足。
    前述具体补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如截至净利润承诺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与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之差额小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30%(含 30%),则李明斌应将承诺
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间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向宝胜股份补足。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
-已补偿金额。
   (2)如截至净利润承诺当年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同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
净利润之差额超过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 30%,则李明斌应在其本次股权转
让所获得的股权转让款范围内向宝胜股份进行如下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金额=
(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三年承诺年
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额×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如之前年度进行过现金补
偿的)
   (3)若日新传导在承诺期内的任一会计年度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则宝胜
股份将在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公开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依据上
述公式计算并确定当年需补偿的现金金额。”
    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专字【2018】021601
号《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日新
传导 2017 年度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条款,差异金额为 2,624,770.36 元人民币。
     三、业绩补偿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2 日,日新传导已收到李明斌 2017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
2,624,770.36 元人民币。
     至此,本期业绩补偿承诺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