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4 月 2 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新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下属控股公司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
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贝卡尔特(新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贝
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
(二)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渝东大道。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23,600 万元。
(四)股权结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贝卡尔特金属制品
公司 60%股权,Bekaert Xinyu Hongkong Limited 持有贝卡尔特金属
制品公司 40%股权。
(五)财务状况:2017 年实现销售收入 51,941.87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账面资产总额 49,823.49 万元,负债总额 34,057.95
万元。
(六)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主要产品为
铝包钢丝、铝包钢导线等产品,需要金属铝锭作为原料,为有效防范
市场风险,规避和管理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铝商品价格波动对贝卡
尔特金属制品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以期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的稳
定。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期货品种:上海期货市场交易的铝期货。
(二)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套期保值业务资金为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自
有资金。
(四)审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度董事
会止。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对原实行的《铝锭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只仅限于开展铝锭的套期
保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杜绝投机交易;提升交易团队能力,提高
实务操作水平;动态风险预警,强化风险控制。
(二)新钢股份公司制定规章制度,搭建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
内控制度体系,对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
制。
(三)注重人才培养,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加强信息基础建设,确保交易系统正常运行,重点保障期
货执行部门对软硬件的需求。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