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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现
就 2017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梅君敏先
生、鲍劲翔先生、刘传伟先生和杨涛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
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梅君敏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7 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
极履行职责。2017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
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召开了无公司高管参加的2016
 第一次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初次见面沟通会,双方就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安排、
          人员分工、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在年报审计期间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新
 第二次
          钢股份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会上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并形成决议,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次   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相关文件。
 第四次   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
 第五次   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文件。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
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取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
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
交董事会审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并对其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
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
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
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
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
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
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
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工作的效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的相关事项,均
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
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此页无正文,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梅君敏
    鲍劲翔
    刘传伟
    杨   涛
                                             2018 年 4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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