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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发出。会议由
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公司董事梅君敏先
生、杨涛先生因公务出差,分别委托鲍劲翔先生、夏文勇先生出席会
议,代为行使董事职权。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2,720,936,095.9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72,093,609.5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润719,732,168.8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12,836,730.91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
3,188,722,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86,985,042.6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
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布独立意见: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未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影响公司损益。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此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
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银行流动资金授信规模内办理信贷业
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及资金的良好运作,根据商业银
行流动资金信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文
勇先生在银行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内办理信贷等业务,办理授信总金额
人民币 170.15 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8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
发展有利。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
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
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事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
况。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
营资金需求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同意公司续聘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对换届选举暨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11 人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4 人,组成人员为夏文勇先生、管财堂先生、毕伟先生、
刘传伟先生、熊小星先生、胡显勇先生、杨涛先生、王国栋先生、梅
君敏先生、鲍劲翔先生、姜晓东先生。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建立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
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7 名:夏文勇先生、管财堂先生、毕伟
先生、刘传伟先生、林榕先生、卢梅林先生、冯小明先生。
    (2)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名:王国栋先生、鲍劲翔先生、姜晓东
先生、许年行先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新当选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事项前,现任董事仍履行相应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前,现任董事仍需履行相应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强化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效
规范管理各类风险,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拟整合内部风险管
理职能,成立风险管理部。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投资管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现有对外投资业务,理顺和规范投资管理关
系,使投资业务逐步发展成为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拟设立投资管理
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商业保理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钢铁供应链上下游战略协同,保障供应链稳定,发展供应
链金融业务,推进产融结合,结合钢铁行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和公
司实际,公司拟设立全资商业保理公司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新钢国贸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期货市场对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对冲公司采购的
原燃料与销售的钢铁产品的现货库存价格风险,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钢国贸公司拟开展期货业务,套期保值保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公司贝卡尔特金属制品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贝卡尔特(新余)
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保
证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授权有效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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