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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8-029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2017 年度)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2017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
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处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长期挂账、催收无果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
核销的应收款项共计 763,272.97 元,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占 2017 年公司
销售收入的 0.03%。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主要原因是:客户不再支付 2014 年之前的旧合同的工程
造价审减金额,故对上述款项进行核销,但公司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合计 763,272.97 元,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次核销应
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
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
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8-029
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核销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
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
董事会就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2017 年度)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2017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2017 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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