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河鸿城”)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 号)的批复,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樟树市汇智通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物
联投资”)、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投资”)、
万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景控股”)持有的天河鸿城合计 100%的
股权,并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
天河鸿城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完成了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
的《营业执照》,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将天河鸿城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报表。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完成向物联投资非公开发行 18,214,936 股新股购
买其持有天河鸿城的股权。公司已完成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30,441,399 股新股募集配套资
金 999,999,957.1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新增股份验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公司总股本由 228,800,000
股增加至 277,456,335 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并在深交所
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汇智投资、物联投资和万景控股签署的《广东宜通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汇
智通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万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天河鸿城电子
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
交易对方承诺天河鸿城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500.00 万元、8,000.00 万元、
11,500.00 万元。上述承诺净利润均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各年度净利
润预测值,否则将作出相应调整。
三、天河鸿城 2017 年度的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161
号《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天河鸿城 2017 年实
现的净利润数为 11,535.51 万元,上述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
天河鸿城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承诺净利润数 完成情况
年份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A) (B) (A/B)
2015 年 5,928.62 5,500.00 107.79%
2016 年 8,473.81 8,000.00 105.92%
2017 年 11,535.51 11,5000.00 100.31%
2015 年-2017 年累计 25,937.94 25,000.00 103.75%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