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码:2018-026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2017 年度)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2017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1、2017 年 9 月 29 日,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宜通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本次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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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
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6、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30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3.77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情况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2017 年度)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2017 年度)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因公司原激励对象李非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91 元/股(回购价格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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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之和进行调整),回购资金总额为 34,536.17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上述 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5,000
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
构的变动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广东宜通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公司《广东宜通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
关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的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2017 年度)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2017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2017 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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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