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
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
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有利于减少外汇风险敞口,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实现公司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
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开展票据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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