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凯迪
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 1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你公司在问询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
等的基础上,就下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做出书面说明:
1. 公司 2017 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是否已按审计进度实施了审
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是否配合其审计工
作,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按时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如有,请
说明应对措施,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
2. 公司是否存在需披露 2017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如有,说
明公司截至目前尚未披露业绩预告的原因,并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3. 公司是否存在公司债券还本或付息风险,是否存在债务到期
无法偿还的情形;如有,请说明应对措施,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
4. 孙燕萍女士是否已离职;如是,请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变更
相关公告,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3.2.13 条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
会秘书或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5. 公司因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公司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并向相关方转让公司控制权,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至今已超过 4 个月。请公司和控股股东在
合法合规前提下加快推进前述重组工作,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尽快
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请你公司在 2018 年 3 月 26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
抄报湖北证监局。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等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等
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