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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安徽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省属企业公
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资党发[2017]6 号)文件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公
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发[2002]1 号)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累积投票制的条
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第一条                   第一章第一条
   (一)为维护公司、股东         (一)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共 和 国 证 券法 》(以 下 简 称 “《 证券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定,制订本章程。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新增第一章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和上
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
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
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
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
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
织活动依照《党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制
定办理。
    后续章节条款顺延。
    新增第八章节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条 根据《党章》规定
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安徽皖维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与安徽皖维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合并,成立中国共
产党安徽皖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
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成
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
委”),各分公司、子公司、及二级单位
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公司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按照《党章》的
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党委由
7 人组成,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2 人,
其中专职副书记 1 人;公司纪委由 5
人组成,设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公
司党委和纪委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每届任期 4 年。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
员总经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党委
副书记。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
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
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党委研究
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
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
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
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
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
大举措。
    2、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
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3、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
本运作、大额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
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
制度的制定、修改。
    5、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
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
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6、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
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7、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
    8、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
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
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9、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重要事项。
    10、其他需要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
重大问题。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议
事通过召开党委会的方式,坚持集体领
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党委党的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党建工作系
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将党建
工作纳入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要点),对公
司党的建设进行系统部署和安排。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党的工作机构
和党委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人员编制。公司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
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
于职工总数的 1%配备。
    第一百五十六条      落实党建工作
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纳入公司管理费用税前
列支。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党委行使
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
部的管理权。严格用人标准,严格执行
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
考察、讨论决策等程序。
    公司党委在市场化选人用人工作
中发挥领导把关作用,做好确定标准、
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
的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
或总经理提名的人员进行酝酿并提出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
提名人选,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纪委履行
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公司党委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加强对公司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以及所
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
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
                            查。落实“两为主”要求,综合运用“四
                            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聚焦主责主业
                            加强队伍建设。
                                后续章节条款顺延。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二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三条
条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十以上
     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 得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联名提名的人员
事会提名;持有公司有表决 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权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得股东        由股东出任监事的,其候选人提名
或股东代理人联名提名的人 的方式和程序适用前款规定;由职工代
员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股东 表出任监事的,其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
大会选举。                  主推荐产生。
     由股东出任监事的,其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适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用前款规定;由职工代表出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
任监事的,其候选人由公司 制。累积投票制的具体规定见本章程
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附件《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上述修订内容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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