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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将按担保实
际发生额的 1%年费率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收取担保
费。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为本公
司控股股东,长期以来一直全力支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和
壮大,以前年度均无偿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为体
现商业公平原则,实现公平交易,经友好协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控股股东皖维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将按
担保实际发生额的 1%年费率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收
取担保费,年担保费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被担保
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季度支付一次担保费。解除担保时,
担保费按照实际担保时间计算支付。
    二、关联方介绍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安徽维尼纶厂,成立于 1989
年 1 月 18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
权益;公司注册资本:21051.6648 万元;法人代表:吴福胜;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153580560D;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独资);住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 56 号;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
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皖维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59,196.51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0.74%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的规定,皖维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体现商业公平原则,实现公平交易,经友好协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控股股东皖维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
保,将按担保实际发生额的 1%年费率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担
保人)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被担保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季度支付一次担保费。解除担
保时,担保费按照实际担保时间计算支付。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担保业务范围:借款、授信、发债等,最终是否同意提
供担保由皖维集团视情而定。
    (二)、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责任,以皖维集
团与权利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三)担保费每季度结算一次,解除担保时,担保费按实际担
保时间计算支付。在一个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按
担保实际发生额的 1%年费率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四)协议双方承诺:
    1、被担保人承诺:(1)筹融资行为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2)
严格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3)筹融资款项用途不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2、皖维集团承诺:在不违反本协议第一条规定,以及被担保方
筹融资款项用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性规定,且被担保方没
有逾期还款违约记录的情况下,为担保方向银行筹融资提供担保。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三年即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若本协议期满,但筹融
资行为还款、担保期限未届满时,本协议自动延续至该期限届满时
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顺利取得
融资贷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皖维集团提供担保收取担保费用,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风险,体现了商业公平交易原则,实现了公平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慎,担保费用标准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业
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
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以 6 票
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安徽皖
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吴福胜、
高申保、张正和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将向皖维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纳
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 2019 年及以后年度年初对该事项进
行关联交易年度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
决策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独立董事意见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已事前审阅了《关于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
保费的议案》,经过认真讨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关于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和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皖维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期以来一直全力支持本公
司的发展和壮大,以前年度均无偿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融
资担保。为体现商业公平原则,实现公平交易,我们同意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控股股东皖维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
保,将按担保实际发生额的 1%年费率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担
保人)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3、本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同意公司将向皖维集团支付担保费
事项纳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 2019 年及以后年度年初对该
事项进行年度预计。
    4、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
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允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
《关于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商业公平原则,实现了公平
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皖维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期以来一直全力支持本公
司的发展和壮大,以前年度均无偿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
担保。为体现商业公平原则,实现公平交易,我们同意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控股股东皖维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将按担保实际发生额的 1%年费率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担保
人)收取担保费,年担保费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
    3、同意将《关于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担保收费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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