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广维化工)部分机器设备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公司
本部部分应收款项按规定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准则之规定,广维化工酒精、醋酸乙烯资产组鉴于原
材料和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该资产组生产线开工不足或长期处于
闲置状态。报告期广维化工对酒精、醋酸乙烯生产用的固定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
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公司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事宜
而涉及的聚乙烯醇(PVA)生产相关的资产组项目估值报告》(皖中
联国信评估字(2018)第 002 号)。评估结果显示,广维化工存在减值
迹象的设备类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2800 万元。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广维化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800 万元。
二、核销应收账款情况
(一)核销应收账款的原因
报告期,公司对部分确实无法收回、账龄超过 5 年以上且以前年
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应
收款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清查并作核销处理。
(二)核销应收账款具体情况
本次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8,817,859.77 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全资子公司广维化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司本部
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所执行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广维化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了上市公司 2017 年度
利润总额 2800 万元;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因已在以前年度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故本次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的审议程序
1、2018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发对,0 票弃权);
2、2018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七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并发表意
见(3 票同意,0 票发对,0 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本次公司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资产价值,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2、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固定资
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事
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制
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资产价值。我们同意:1、公司对广维化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
的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800 万元;2、公司对部分确实无法
收回、账龄超过 5 年以上且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
8,817,859.77 元予以核销。
七、备查文件
1、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七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事宜而涉及的聚乙
烯醇(PVA)生产相关的资产组项目估值报告(皖中联国信评估字(2018)
第 002 号)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