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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
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与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的各项报告和议
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详细内容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方
长顺、史少翔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
表 口 径 计 算 , 公 司 2017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85,253,472.11 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 10%提取盈余
公积 10,979,759.5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68,081,206.52 元,本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42,354,919.07 元。
    董事会拟定: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25,894,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进行
分 配 , 共 计 分 配 利 润 28,888,420.38 元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313,466,498.69 元转入下期。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对该
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专字[2018]0270 号)。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社会责任报告》(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福胜、
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
    预计 2018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 22,335.27 万
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 11,380 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18-007 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
建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按照《安徽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省属企业公司
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资党发[2017]6 号)的文件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将党建
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 号)的规定,
对公司章程中有关累积投票制的条款予以修订,且将《安徽皖维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18-011)。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决定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
主要议程是:
    1、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 2018-010 号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
账款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
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西
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维化工”)部分机器设备计
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公司本部部分应收款项按规定进行
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准则之规定,广维化工酒精、醋酸乙烯资产组鉴于
原材料和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该资产组生产线开工不足或长期
处于闲置状态。报告期广维化工经对酒精、醋酸乙烯生产用的固定
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聘请
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事宜而涉及的聚
乙烯醇(PVA)生产相关的资产组项目估值报告》(皖中联国信评
估字(2018)第 002 号)。评估结果显示,广维化工存在减值迹象的设
备类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2800 万元。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广维化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组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800 万元。
    2、应收款项核销情况:
    报告期,公司对部分确实无法收回、账龄超过 5 年以上且以前
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应收款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了清查并作核销处理。本次公
司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金额为 8,817,859.77 元。
    3、上述事项合理性说明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全资子公司广维化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公司本
部核销应收账款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所执行会计政策
的相关规定。广维化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了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利润总额 2800 万元;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因已在以前年
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本次核销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
收账款的公告》(临 2018-009)。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七届二次监事会决
议公告》(临 2018-00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担保费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福胜、
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为本公
司控股股东,长期以来一直全力支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和
壮大,以前年度均无偿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为体
现商业公平原则,实现公平交易,经友好协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控股股东皖维集团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将按
担保实际发生额的 1%年费率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收
取担保费,担保费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被担保人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季度支付一次担保费。解除担保时,担
保费按照实际担保时间计算支付。
    本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将向皖维集团支付担保费事项纳
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在 2019 年及以后年度年初对该事项进
行年度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
决策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见《关于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担保费的公告》(临 2018-010)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细内容
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
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细内容见《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临 2018-006)。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兴业证券对此出具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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