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位监事发
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 日下午 13:00 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大智先生召集
与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有效调
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公
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
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
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系公司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次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公司办公场所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不少于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