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许建成、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履职受限,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因在休养当中,不能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 日下午
14:30 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前路 30 号 4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 日-2018 年 4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许建成因个人原因未能主持本次会
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唐予华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139,090,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895%。其中:(1) 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35,711,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3631%;(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
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37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31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
议;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慧昭、陈小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
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138,933,1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2%;反对 1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8%;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3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03%;反对 1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4.6297%;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
138,933,107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2%,于艳斌先生当选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3,232,100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7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慧昭律师、陈小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