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隆基股份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3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采购合同,合同采购量合计39,600吨,具体订单价
格月议;预估合同总金额约49.46亿元人民币(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45%,本测算不构成
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自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
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分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
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
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
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
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单晶硅片战略规划,为保证原材料多晶硅料的稳定供应,公司全资
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或“甲方 1”)、宁夏
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或“甲方 2”)、保山隆基硅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隆基”或“甲方 3”)、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丽江隆基” 或“甲方 4”)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疆大全”或“乙方”)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在西安签订了多晶硅料采购合
同。
    参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公布的 2018 年 3 月最后一周的多晶硅
一级致密料均价 12.49 万元/吨(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 49.46 亿元人
民币(含税),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 45%,本合同不属于特别
重大采购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2月3日
    3、注册资本:6.5亿元
    4、法定代表人:徐广福
    5、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纬六路
    6、经营范围:多晶硅、硅片、光伏电池、光伏组件和光伏发电系统产品的
生产、加工和销售;上述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硅芯、烧碱、四氯化硅、三
氯氢硅、稀硫酸、盐酸、次氯酸钠及硅渣)的试生产(一年)及产品销售。
    7、股东情况:大全新能源公司持股99%,为新疆大全的控股股东。
    8、财务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新疆大全的资产总额为378,692.47万元,
净资产为139,546.15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8,589.28万元,净利润
26,659.27万元。
    新疆大全为多晶硅料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交
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标的
    太阳能级多晶硅料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采购数量
    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合计采购数量39,600吨,每月具体确认量以采
购订单实际签订数量为准。
    (二)合同金额
    双方本着友好双赢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考,按月协商定价。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并根据
采购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乙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
余额。
    (四)履行期限
    有效期自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需对甲方下单量按约定时间到货,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交付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更换合格产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当按约定时间进行更换。
    4、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因一方违约行为而导致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时,
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不可抗力发生时,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部分免
除履行协议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
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预估总金额约 49.46 亿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 45%。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
于保障公司多晶硅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行情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
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
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
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