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
职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出席了公司2017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的会议,我们全部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
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公司在2017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6年度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2)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2016年,
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同意公司2016年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
1,040,033,2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20,800,665.24元。
(4)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2、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合法。本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3)同意聘任李强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财华先生、吴雪松先生、
童为民先生、倪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童为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
任倪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处置年产1万吨管材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处置《年产1万吨
管材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对该项目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同意对《年产1万吨管材项目》进行处置,并对相
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
构。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均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核查,持续关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保持与外部审计
的沟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17年审计工作安排及
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参与审核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等定期报告事项,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战略委员会在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研究公司重
大投资决策,对公司控股设立鹰潭市景川水务有限公司、认购鸿景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向深圳市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等重大决策提出意
见和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出席了上述委员会的日常会议,严谨、尽责的
审核了公司关于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议案,并对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
效进行了评估与考核;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名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研究董事、监
事、经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时,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对公司的定期报
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2、不定期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
分研究审核,与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
发表专业意见。
3、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与
公司管理层的联络与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规
范运作、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
李汉国 夏敏仁 刘文君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