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川
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智慧”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三川智慧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69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3 月采用
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普通股(A 股)1,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9.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7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后的余额 61,750.00 万元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0]096 号)。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1,054.69 万元。根据财
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
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精神,公司于 2010 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
认,将 2010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 227.04 万元路演费等费用,调整计
入了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418.27 万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 61,281.73 万元。
(二)2015 年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0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向江西三川
集团有限公司、李建林、兴全睿众定增 3 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川股份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674.9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29.73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70.6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259.06 万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5]48160006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一)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存放
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型 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6211029024580240 活期 5,818,891.53
鹰潭四海支行 1506211014210001696 定期 3,50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营
14-391101040009899 活期 105,292,245.66
业部
合计 114,611,137.19
(二)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末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 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0 年 4 月,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府前支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四海支行、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长天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营业部分别设立了 6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4 年 12 月,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四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营业
部分别设立 2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 年 7 月,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鹰潭潭
西分理处设立 1 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10 年 4 月与开户银行、原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4 年 12 月、
2015 年 8 月与开户银行、浙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
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或比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1,281.7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076.7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534.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28%
项目可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本年度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是否达 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累计投入金 实现的
承诺 投入进度 预定使用状态 到预计 是否发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总额(1) 金额 额 效益
投资总额 (%)(3)=(2)/(1) 日期 收益 生重大
变更) (2) (万元)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1 年 2 月 28
1、年产 1 万吨管材项目 否 2,581.00 2,581.00 - 2,475.99 95.93% -70.08 否 是
日
2、年产 15 万台工业水 2013 年 12 月
是 3,019.00 1,463.50 - 1,463.50 100.00% 85.94 否 否
表项目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 否 7,508.00 7,508.00 - 6,800.78 90.58% 3,403.65 是 否
31 日
2014 年 6 月 30
4、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否 2,061.00 2,061.00 - 1,023.16 49.64% - 不适用 否
日
5、年产 300 万台水表合 2010 年 12 月
否 2,000.00 2,000.00 - 1,080.00 54.00% 212.63 否 否
资项目 31 日
2014 年 6 月 30
6、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是 3,001.50 943.80 - 943.80 100.00% - 不适用 是
日
7、募集资金结余(含利
- - - - 7,250.63 - - - - -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170.50 16,557.30 - 21,037.86 - - 3,632.14
项目可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本年度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是否达 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 更项目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累计投入金 实现的
承诺 投入进度 预定使用状态 到预计 是否发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总额(1) 金额 额 效益
投资总额 (%)(3)=(2)/(1) 日期 收益 生重大
变更) (2) (万元)
变化
超募资金投向
2011 年 3 月 31
1、购置建设与发展用地 否 2,695.68 2,695.68 - 2,695.68 100.00% - 不适用 否
日
2013 年 12 月
2、不锈钢水表项目 否 4,963.62 4,963.62 - 1,315.85 26.51% 12.18 否 否
31 日
3、受让甬岭水表 51%股 2011 年 12 月 31
否 7,650.00 7,650.00 - 7,650.00 100.00% 281.05 否 否
权 日
4、收购鹰潭市供水公司 2012 年 6 月 30
否 2,731.50 2,731.50 - 2,731.50 100.00% 903.66 是 否
24%股权 日
2013 年 6 月 30
5、投资设立余江水务 否 2,779.15 2,779.15 - 2,779.15 100.00% 304.58 否 否
日
6、受让鹰潭供水 22%股 2013 年 12 月
否 4,434.00 4,434.00 - 4,434.00 100.00% 828.36 是 否
权 31 日
7、增资收购国德科技 2014 年 3 月 31
否 370.00 370.00 - 370.00 100.00% 1.62 不适用 否
51%股权 日
8、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 - - - 3,520.53 - - - - -
动资金
9、归还银行贷款 否 1,500.00 1,500.00 - 1,500.00 100.00% - - 不适用 否
10、补充流动资金 否 6,500.00 6,500.00 - 6,500.00 100.00% - - 不适用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3,623.95 33,623.95 - 33,496.71 - - 2,331.45 - -
合计 - 53,794.45 50,181.25 - 54,534.57 - - 5,963.59 - -
1、公司年产 1 万吨管材项目于 2011 年 2 月末实施完毕,预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 13,675 万元,年利润总额 1,482.70 万元,年
净利润 1,112.00 万元。由于管材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管材项目规模较小,在市场竞争中特别是招标采购中优势不明显,以致未能
达产达效。
2、设立合资公司项目预计达产年份形成年产 15 万台工业水表的生产能力,年利润总额为 2,079.3 万元,年净利润 1,559.5 万
元,按分配比例计算归属公司利润 779.75 万元。因未完全形成产能以及产品推广原因,该项目 2017 年度产销量未达到预期,导
致未能实现预期收益。
3、年产 300 万台合资表项目由合资公司山东三川水表有限公司实际实施,该项目 2010 年建成,原预算该项目建成达产后,
可实现年产民用节水型水表 300 万台的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年总产值 11,550 万元,利润总额 1,092.7 万元,净利润 819.50 万元的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经济效益目标。该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原因:(1)该项目原计划生产销售节水表,毛利较高,但项目建成后,公司进行了产品
生产布局调整,将面向农村饮水的中低端普通机械水表的生产调整至该项目,且山东三川无独立销售,其大部产品按确定的价格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销售给母公司,由母公司统一对外销售,只有部分贴牌产品由其自主经营。(2)由于经营模式及产品品种的改变,山东三川产品
具体项目) 的销售单价、毛利率均低于预算水平,导致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4、不锈钢水表项目计划达产年份形成年产 200 万台不锈钢水表的生产能力,达产年度利润总额为 3,250.75 万元,年净利润
2,438.06 万元。因市场推广原因,公司不锈钢水表 2017 年度未达到预期产销量导致未能完成预期收益。
5、受让甬岭水表 51%股权项目,该项目预计未来 5 年年均实现各类水表产销量 200 万台,收入 12,695.54 万元,年净利润
1,849.35 万元。未达到预期收益的主要原因是:甬岭水表以出口水表为主业,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复苏缓慢,部分地区政局动荡
及外汇管制,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
6、设立余江水务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主要原因是:余江县水价较低,供水管网老旧,漏损较重,导致供水收益较低,以
前年度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投资设立余江水务后,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整与改革,随着新水厂的建成投产,水价的调整到位以及
各项管理措施的全面规范实施,余江水务的供水收益将会逐步提升。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 3,001.50 万元,计划在哈尔滨、郑州、上海、昆明、西安、广州等六个中心区域城市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购置办公房产及软硬件设施,设立营销机构,组建营销网络。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市场与原计划发生了较大差异,公司对
化的情况说明 购置房产采取了审慎决策,除在上海、西安购置房产设立营销机构外,其他地点均采取租赁办公场地的方式设立营销机构。目前,
公司已先后以营销办事处的形式建立了吉林、安徽、江苏、湖南、湖北、河南、山西、广东、广西等营销网络机构,其余区域的
营销网络建设也正在积极进行中,从而既减少了项目资金的投入,又达到了预期效果。鉴于公司已使用更加稳妥、可行的方法实
施营销网络建设,因此终止了上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2014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的议案》,201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4-077,2014-082。
2、公司“年产 1 万吨管材项目”于 2011 年 2 月实施完毕,预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 13,675 万元,年利润总额 1,482.70 万元,
年净利润 1,112.00 万元。实际上该项目自 2011 至 2016 年累计实现效益 658.05 万元,年均 109.68 万元,处于微利状态,不能达
到预计效益。特别是 2017 年以来,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市场需求与可研报告的预期存在很大差异,且公司管材项目规模
小,以致该项目在可预见的未来难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基于此,为降低经营风险,盘活该项目固定资产,集中精力及资源发展
主业,公司决定处置该项目。2017 年 9 月 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年产 1 万吨管材项目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7-048,2017-05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70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81.73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需求
18,615.00 万元(变更后),超额募集资金为 42,666.73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33,496.71 万元,先后投入如
下项目:
1、2010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决
定将超募资金 4,963.62 万元、2,695.68 万元,分别投资于不锈钢水表项目、用于购置建设与发展用地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和原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内容详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0-023,2010-026。2013 年 12 月不锈钢水表项目实施完毕,节省资金 3,520.53 万元,2014
及使用进展情况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的议案》,2014 年 12 月 24 日
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4-077,2014-082。
2、201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受让温岭甬岭水表有限公司 51%的
股权的议案》,以超募资金 7,650 万元受让甬岭水表 51%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和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1-033。
3、2012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参与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 24%股权
公开转 让(拍卖)的议案》,2012 年 4 月 9 日,公司参与了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 24%股权的公开转让(拍卖),并与江西省产权
交易所鹰潭办事处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公司以 2,706.05 万元受让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 24%股权加上相关税费公司最终使用超募资
金 2,731.50 万元。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2-008,2012-015。
4、2013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与余江县自来水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余江县水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出资 2,779.15 万元,出资比例为 51%;公司独立董事和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3-016,2013-017。
5、2013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杭州国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获
得其 51%股权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参与鹰潭市供水有限公司 22%股权公开转让(拍卖)的议案》,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
金 370 万元、4,434 万元增资国德科技、受让鹰潭供水 22%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和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3-039。
6、2010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1,500 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 6,5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原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0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0-008,2010-012。
1、公司“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公司总部经营区域预留的土地上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鹰国用(2009)第 2218
号),“年产 15 万台工业水表项目”原计划在鹰潭市龙岗新区余国用(2009)第 G-4-004 号地块实施。因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原
计划“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已经不能用于该项目建设。为此,公司在鹰潭市龙岗新区另行购置土地
421.2 亩,并决定将募集资金项目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15 万台工业水表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该址。2010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表了明确意见,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0-023。
2、公司“年产 200 万台智能水表项目”原计划全部在公司总部经营区域预留的土地上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鹰国
地点变更情况
用(2009)第 2218 号),由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公司总部经营区域的土地,除已建成厂房的厂区外,全部变更为商业用地。为
此,为适应公司当前建设与今后发展需要,公司已在鹰潭市龙岗新区购置建设与发展用地 421.2 亩,以建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备、
生产区域集中、配套工程完善的水工产业基地。出于加强公司整体规划和一体化管理考虑,公司拟将“年产 200 万台智能水表项
目”尚未投资建设的部分建设内容变更到上述地点实施。2011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1-015,2011-017。
201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原“年产 15 万台工业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表项目”变更为“对外投资设立合资经营企业”,拟投入资金额为 1,463.5 万元(原项目投资额 3,019 万元)。2011 年 1 月 7 日,
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0-033,2011-
001。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 52,979,683.2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完成了上述置换。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0-014。
2、2011 年至 2014 年,公司新建水工产业园,实施“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建设项目”、“不锈钢水表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
目”、“年产 15 万台工业水表项目(后变更为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项目)”等四个募投项目以及配套的办公楼、员工中心、员工
倒班宿舍等自有资金项目。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避免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公司采取对每一项应该由不同的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集资金专户支付的款项先用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对外支付,然后再计算应由不同的募集资金项目承担的金额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
投入及置换情况 所涉及的为 6,542.24 万元。鉴于上述做法形式上类似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公司该项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了确认。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48540001 号《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对该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确认。相关内容详见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8-010。
2011 年至 2014 年,公司新建水工产业园,实施“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建设项目”、“不锈钢水表项目”、“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年产 15 万台工业水表项目(后变更为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项目)”等四个募投项目以及配套的办公楼、员工中心、
员工倒班宿舍等自有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办公楼、员工食堂、员工倒班宿舍均属于为水工产业园配套服务的公共项目,
公司遂以募集资金 5,345,678.03 元支付了办公楼、员工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配套项目的部分工程进度款。2017 年 12 月 18 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公司将上述款项归还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鹰潭市四海支行开设的超募资金储存专户。201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在实施“年产 200
充流动资金情况 万台智能表建设项目”时,由于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从“年产 1 万吨管材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拨付 100 万元至自有资金账户,
用于支付“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款。201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
了这一差错,立即将该 100 万元从自有资金账户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鉴于上述做法或差错可认定为“以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对
公司该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确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对公司上
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确认。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8-011。
1、年产 1 万吨管材项目已实施完成,因公司对项目进行了部分优化,节省资金 105.01 万元。
2、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项目已实施完毕,因公司对项目进行了部分优化,节省资金 337.06 万元。
3、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成,由于技术进步,实际采购设备与计划采购设备有所差异,加之变更了项目实施地点对建
筑工程进行了优化节省了资金 1,000.68 万元。
4、年产 300 万台水表合资项目已实施完成,因项目预算时间较早,实际实施时由于技术进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节省了募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集资金 920 万元。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5、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该项目未实施部分已终止实施,结余募集资金 2,057.70 万元,已决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不锈钢表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 3,520.53 万元。该项目原计划独立实施,后与公司水工产业园其他项目整体设
计共同实施,建筑工程与计划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原计划的配套工程项目,由于整体建设无需单独重复建设。
2014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转为流动资金的议案》;201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2014-077,2014
-082。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所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以定期存单方式存储。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涉及的事项外,经检查未发现
存在的问题及其他情况 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他情况。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或违规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由于国内管材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管材项目规模较小,在市场竞争中特别是
招标采购中优势不明显,以致该项目实施以来一直处于微利状态。近年来,公司
基于对行业发展态势、发展前景的判断以及对自身发展情况、发展潜能、核心竞
争力的把握,确立了“智慧水务+水务大数据服务”的发展新战略,管材项目已
不契合公司未来发展。为降低经营风险,盘活该项目固定资产,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决定处置该年产 1 万吨管材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 1 万吨管材项目”,
计划投资 2,581 万元,主要用于厂房建筑、设备采购及生产线建设等,项目已于
2011 年 2 月实施完毕,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475.99 万元。该项目自 2011 年投产
以来至 2017 年 9 月末累计实现效益 587.97 万元。
为妥善处置该项目,公司将上述项目厂房、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等不动产进行
重新规划调整,用于扩大其他项目产能,或供引进与公司主营业务相配套的供应
商使用;机器设备及其他资产公司现行业务尚可使用的转入其他部门继续使用,
不可使用的进行对外转让。
2017 年 9 月,公司将现行业务不再使用的管材生产类机器设备(原值
1,870,254.46 元,已提折旧 1,261,967.42 元,账面净值 608,287.04 元)作价
821,062.54 元(含税),管材成品及生产用原材料等作价 3,350,603.70 元,两项资
产共计 4,171,666.24 元转让给鸿景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景高
新”)。截至 2017 年末上述转让价款尚未收取,为此双方于 2017 年末签订了《还
款协议》,鸿景高新承诺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全额支付上述转让款。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11 年至 2014 年,公司新建水工产业园,实施“年产 200 万台智能表建设
项目”、“不锈钢水表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15 万台工业水表项目
(后变更为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项目)”等四个募投项目以及配套的办公楼、
员工中心、员工倒班宿舍等自有资金项目。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避免募集
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公司采取对每一项应该由不同的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的款项先用自有资金账户统一对外支付,然后再计算应由不同的募集资金项目承
担的金额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所涉及的为 6,542.24 万元。鉴于上述做法形式上
类似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有资金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公司该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确认。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8】48540001 号《三川智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对该项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予以确认。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48540008
号)。报告认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
制”。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浙商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三川智慧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
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相关公告和文件等资料,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
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三川智慧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川智慧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浙商证券对三
川智慧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万峻 罗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