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2018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0日以当
面送达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保华先生主持,经与会
监事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036.75万元,同比下降12.19%;实现营业利
润7,936.13万元,同比下降40.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909.36万元,
同比下降40.79%。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达到180,457.97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长2.34%。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地审核了《2017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客观、真实、全面
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 年实现
净利润 87,806,912.94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780,691.29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231,161,998.90 元,减去 2016 年度已分配现金股
利 20,800,665.24 元,本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9,387,555.31 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0,033,262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800,665.24元。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了修订和完
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2017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对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根
据2018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价格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
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
溯调整事项,因而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